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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4 编辑: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工作指南》、《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教研函〔2021〕2号)以及《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重科院〔2020〕19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在读的2019级、2020级硕士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二)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条件。指导教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三)每位研究生最多只能申报一项“创新项目”,且在攻读同一层次学位期间已获得过“创新项目”资助的研究生不得再次申报该项目。

(四)申报的项目须符合《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工作指南》相关要求,同等条件下,校级立项项目且在学院评审排名前20%的优先推荐。

三、申报限额

我校推荐名额为15项。各培养学院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若为2项,需排序报送。

四、资助金额

2021年重庆市硕士研究生项目资助金额为0.5万元,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发放。

五、申报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项目申请人对照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条件,充分调研论证,确定研究课题,填写《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3),经研究生导师签署意见后,2021年5月28日前,提交项目所在学院。

(二)学院评审。项目所在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按照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填写《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于2021年6月4日前,将《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只报电子版)和《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处苑仁慧,逾期视为无推荐项目。

(三)学校评审。学校组织组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15项拟推荐项目,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六、材料报送

(一)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推荐高质量的科研创新项目,宁缺毋滥。

(二)本次项目申报不受理以个人形式报送的材料,请各学院推荐报送,逾期不再受理。未按通知有关要求报送材料者,视同自动放弃项目申请资格。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