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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工程力学与防灾减灾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仪器设备保养维修制度
发布时间:2021-12-15 编辑:

第一条 实验技术人员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是实验室管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完成的本职工作。

第二条 实验技术人员必须主动努力学习实验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技术。实验室将不定期组织讲座以扎实实验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

第三条 实验室实行分室,定仪器设备,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的分工负责制管理。各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各就各位,做好本职工作。并尽可能地相互交流技术,互相协作,以保证实验仪器设备的始终完好。

第四条 实验仪器的保养维护工作,包括仪器设备不在使用时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实验开出前的准备工作,仪器使用中的及时维修和实验结束后收藏前的保养工作。

第五条 实验仪器不使用时应经常注意做好藏储间的开窗通风,通电防潮,上油清洗等工作。

第六条 实验仪器的维修保养按照各类仪器的维修规程和要求进行,实验室将不定期的组织检查,对未达到要求的,提出批评,严重者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完成好的,予以表扬,期末给以一定经济奖励。

第七条 如遇梅雨季节,仪器轮空不用时,应及时开窗通风,和连续通电二小时,以作保养。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能源工程力学与防灾减灾重庆市重点实验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