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实验技术人员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是实验室管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完成的本职工作。
第二条 实验技术人员必须主动努力学习实验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技术。实验室将不定期组织讲座以扎实实验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
第三条 实验室实行分室,定仪器设备,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的分工负责制管理。各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各就各位,做好本职工作。并尽可能地相互交流技术,互相协作,以保证实验仪器设备的始终完好。
第四条 实验仪器的保养维护工作,包括仪器设备不在使用时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实验开出前的准备工作,仪器使用中的及时维修和实验结束后收藏前的保养工作。
第五条 实验仪器不使用时应经常注意做好藏储间的开窗通风,通电防潮,上油清洗等工作。
第六条 实验仪器的维修保养按照各类仪器的维修规程和要求进行,实验室将不定期的组织检查,对未达到要求的,提出批评,严重者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完成好的,予以表扬,期末给以一定经济奖励。
第七条 如遇梅雨季节,仪器轮空不用时,应及时开窗通风,和连续通电二小时,以作保养。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能源工程力学与防灾减灾重庆市重点实验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