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重点实验室的科研设施,供国内外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工程技术专家广泛应用,以促进跨学科的合作研究、发展工程技术基础理论及促进学术思想和人才交流,本实验室现对外开放。
第二条 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研究基金,主要支持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关的课题研究。国内外的科学和教育工作者、工程技术人员都可以在本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经学术委员会评议审定后,申请者可来实验室进行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条 外单位人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自带课题、经费来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优先对承担国家、部、委科技计划项目开放。
第四条 实验室有偿提供设备使用、技术咨询服务。
第五条 实验室有偿提供有关方法或参与有关科研项目申请中方法学部分的实验设计。
第六条 实验室有偿提供特殊实验研究材料或承接委托制备特殊实验材料。
第七条 实验室将在运行中不断发展,在科研、设备、环境条件逐步完善的情况下不断扩大开放程度,最大限度开发利用实验室的科技资源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能源工程力学与防灾减灾重庆市重点实验室所有。